关于做好2015年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
各总支、直属支部:
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,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,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。根据《中央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规定》的相关要求,现将2015年1-12月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党费收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党费收缴标准
1、在职教职工党员,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、经常性的工资收入(税后)为计算基数,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。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、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:岗位工资、薪级工资、岗位津贴。
2、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:每月前三项工资(岗位工资、薪级工资、岗位津贴)收入(税后)在3000元以下(含3000元)者,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.5% ;3000元以上至5000元(含5000元)者,交纳1% ;5000元以上至10000元(含10000)者,交纳1.5% ;10000元以上者,交纳2% 。
3、离退休干部、职工中的党员以每月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为计算基数,5000元以下(含5000元)的按0.5%交纳党费,5000元以上的按1%交纳党费,组织关系不在我院的教职工党员在原属组织关系所在地交纳党费。
4、学生党员:每月交纳党费:0.2元。
5、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。
二、党费收缴期限
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要做好党费收缴和统计工作,党费与党费缴纳明细表于10月28日前交至学院办公室408。
附件:党费缴纳明细表
中共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委员会组织部
2015年10月12日 |